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海南省科技厅: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法》,做好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每个省、区、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4家。
符合下列3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名单见附件2),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
1.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
2.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3.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要求见附件3)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四)请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子文件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二、2019年评价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项目咨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一、基础数据处理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二、指标数值计算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5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5第二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三、得分计算方法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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