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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申报初评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4/24  浏览次数:3558

各县、区,市直及驻蚌各单位,各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做好省社科奖申报初评工作,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联通字〔2019〕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初评单位 
市社科联负责组织开展蚌埠市社科类社会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申报初评工作,并向省评奖办集中申报。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申报要求 
申报者须提交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各两份(其中必须有原件一份)。认真填报由省评奖办统一印制的成果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在省社科联网站www.ahskj.org.cn下载)。 
具体申报要求以《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实施细则》(附后)为准。 
四、受理时间及有关要求 
即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市社科联接收成果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市社科联将负责对申报的参评成果进行初评,通过媒体公示初评结果,向省社科联推荐报送参评成果。参评成果、佐证材料、成果申报表等材料统一报市社科联(蚌埠市政府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5410室,电话:0552-3125188、3125408);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bbhhzzh@163.com。 

附件: 
1.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实施细则 
2.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成果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及疑问咨询: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实施细则

 

  为推进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以下简称社科类评奖)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35号)和《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皖社科奖办字〔2019〕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二条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依法合规、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通过评奖,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安徽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不断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 
第四条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社科类评奖周期为两年。获奖成果,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7~2018年度社科类评奖工作。 
第二章  评奖组织机构 
第六条  社科类评奖工作由省社科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社科类评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学会工作处。 
评奖办的主要职责: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草拟有关评奖文件;受理、整理、复核遴选受理申报单位的成果和资料;管理和使用评奖经费等。 
第八条  评奖期间设立纪律监督组。组长由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负责人担任。 
纪律监督组的主要职责:按照《奖励办法》、《评奖工作实施方案》、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对评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评奖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并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问题进行核实,向评奖办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评奖范围和对象 
第九条 参评成果的年限 
2017~2018年度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第十条 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 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研究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二)参评成果须为评奖周期内取得的成果。下列各类社会科学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1.在出版社出版、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论文(含理论文章、研究报告)。外文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目录和中文摘要,中文摘要不少于2000字)。 
“出版社出版”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以版权页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报刊发表”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版、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公开发行,以出刊时间为准。 
2.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3.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包括不宜公开发表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产生经济效益,且具有鉴定验收报告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和佐证材料。 
4.社科普及类成果须为纸本图书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 
(三)成果申报有关限定: 
1.本次评奖每位申报人限申报1类1项成果。如有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且本人不为第一作者,可由合作者另行申报1项。 
2.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担任第一作者,且完成的篇幅在50%以上,并提供合作者同意申报书面证明。 
3.正式出版、发表并公开发行的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版权页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书面证明为准。 
4.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如要变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5. 已调离本省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6.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须是同一主题,才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和个人文集不单独作为一种成果类别,可选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其他篇目作评审辅助参考材料。 
7.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但须所有作者签名同意;不以多卷本或系列丛书申报的,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但须征得主编(不设主编的编委会)同意。如多卷本或系列丛书中有单本(册)存在本条第四款第2项情况的,不能整体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5.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 
6.已申报2017~2018年度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省社会科学奖(出版类)的成果人和成果。 
第四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 
(一)社科类评奖的奖励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2017~2018年度评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72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9项,二等奖不超过21项,其余为三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分设。 
第十二条  评奖标准及要求 
(一)等次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对开辟一门新兴学科有重要建树或填补某一学科的研究空白;在国外有一定影响或国内有重大影响;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突出贡献。
二等奖:在选题上有较大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对完善某一学科体系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重要贡献。 
三等奖:在选题上有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在某一学科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或对原有理论、观点作出正确的富有新意的补充;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的解决有一定贡献。 
(二)对申报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原创性、学术性、规范性、应用性、普及性、研究方法和研究难度、语言逻辑以及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申报办法及要求 
第十三条 申报办法 
(一)受理申报的单位:省内本科院校(含在皖部属院校、军队院校,下同)、省社会科学院、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各市社科联、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评奖办不直接受理个人成果申报。 
(二)申报途径:省内本科院校的作者向所在院校申报成果;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的作者向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申报成果;省直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作者统一向省社会科学院申报成果;市社科联所属社科类社会组织、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者统一向本市社科联申报成果;作者系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成果。 
第十四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提交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各两份(其中须含原件一份)。认真填报由评奖办统一印制的成果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参照学科分类,审慎选择成果所属评审类别[1.马克思主义理论(科社、党史党建)类;2.哲学类;3.经济学类;4.管理学类;5.法学类;6.文学、艺术学类;7.历史学类;8.教育学和综合类;9.应用对策研究、社科普及类]。申报者选定的评审类别,即评审工作分类依据。 
(二)申报者只能选择一种申报途径和一个成果所属评审类别,如多途径、多类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受理申报的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责任制要求,负责对申报成果意识形态、学术规范审查。 
(四)受理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评奖办分配的限额指标报送成果,超过部分评奖办不予受理。 
(五)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第六章  评审程序及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评审包括初评、评议和评审等环节 
(一)由受理申报单位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次评审。受理申报单位要推举有较高学术水平、办事公道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定,写出评审意见。经本单位公示7日后,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分成果所属评审类别登记造册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奖办。 
(二)各市社科联、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报送的成果由评奖办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遴选。 
(三)省社科联委托第三方权威评审机构对初评成果进行评议和评审。 
第十六条 审定及公示 
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对社科类成果的评选结果审定后,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30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获奖项目及获奖人选的意见。 
第十七条  获奖成果的复核确认和批准 
(一)经公示,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由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奖成果进行最终复核确认,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获奖成果为省社会科学奖正式获奖成果。 
第七章 评奖纪律与回避要求 
第十八条 凡发现有剽窃、侵夺他人学术和研究成果的,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社会科学奖的,由评奖办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函告作者所在单位,并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受理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社会科学奖的,由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坚持回避原则,凡申报参评者不得参与有关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与评奖的工作人员要坚持评奖的指导思想和评选原则和标准,秉公评选,不徇私情,保守秘密。违反评奖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社科奖(社科类)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 

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

成果申报汇总表

 

体裁

序号

成果名称

所属类别

(仅填序号)

申报单位

申报人

成果人

(按排序)

工作单位

(第一作者)

出版单位、发表报刊及时间

备注

 

 

 

 

 

 

 

 

 

 

 

 

 

 

 

 

 

 

 

 

 

 

 

 

 

 

 

 

 

 

 

 

 

 

 

 

 

 

 

 

 

 

 

 

 

 

 

 

 

 

 

 

 

 

注:1.成果所属评审类别按(1)马列(科社、党史党建类);(2)哲学类;(3)经济学类;(4)管理学类;(5)法学类;(6)文学、艺术学类;(7)历史学类;(8)教育学和综合类;(9)应用对策研究、社科普及类注明,仅可填写一个序号。

2.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版权页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书面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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