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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征求《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19/4/4  浏览次数:2202

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部署,现将《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草案)》予以公告,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 wangmin@ahjxw.gov.cn。
联系方式:0551-6530051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4日

相关附件:
1.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草案).docx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改善建筑功能,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具体工作,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进。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资料下载 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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