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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3/30  浏览次数:2753

各市科技局,各GJ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GJ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2019〕9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相关单位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GJ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GJ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8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请免税资格的GJ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是需对照之前认定为GJ科技企业孵化器时的地址、面积和范围,认真核实现有场地情况;二是需对照科技部认定在孵企业的条件(详见财税〔2016〕89号文件第四条),确定现有在孵企业数量及使用面积。在此基础上,完整真实填报《GJ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2)、《GJ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3),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3. 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4,应当与火炬统计系统填报数据一致);

4. 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同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放在一起);

5. 其他证明材料。若孵化器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若孵化器场地面积与认定时偏差较大,须详细说明原因;其他能够证明孵化器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二)材料寄送

1. 请将《GJ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2)和上述证明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二份寄送至省科技厅,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 请将《GJ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3)、《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电子邮箱。

四、注意事项

1. 请提交免税资格申请的GJ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据实填报。

2. 对于在免税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GJ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请各市科技局抓紧通知并督促辖区内各GJ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0551-65300518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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