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精神,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规模扩张、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3111”工程项目建设
1.对竣工投产的“3111”工程“3个 10”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 1-2亿元(含1 亿元)、0.5-1亿元(含 0.5亿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2.对市级技改项目特别是市政府重点调度项目,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可达 80万元。
3.对列入市政府重点调度的200 项重点技改项目,整条生产线技改并竣工投产的,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由市、县区(园区)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中实得财力,前3 年按80%、后2年按 50%奖补企业。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4.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市财政给予每项5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及合格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
6.对具备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认定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电子信息、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7.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2亿元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 亿元、1亿元和0.5亿元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 15万元、10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补。
8.鼓励智能制造产业服务平台、行业云制造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创新设计协同平台、“互联网+两创 ”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设备租赁、大数据应用以及软件运营、平台服务、基础设施等服务,市财政按照年度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的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9.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0.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
1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 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实际入库税金首次超过5000万元、 2000万元、1000万元、500 万元、2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对宿州市年度制造业十强纳税企业、十大杰出人才、十大荣誉市民,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 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13.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性小微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市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14.设立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市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代偿补偿。
15.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各类培训班开展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1000人次,其中组织200名企业家分 2期赴国内知名重点大学培训。
16.每年选择20家优秀民营企业,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活动,通过加强培育辅导,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对经认定达到现代企业制度标准要求的试点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设立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
17.市政府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
18.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加强资金监管,推进政策落地。对已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
八、加大工作激励力度
19.将制造业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园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制造业发展先进县区、园区以及制造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制造业20 名优秀企业家进行通报表彰。
20.本意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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