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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紧急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11/13  浏览次数:3767

园区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发展改革委紧急通知要求,2019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9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1.研发设计创意、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和标准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2.省级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性服务平台;3.与脱贫攻坚、“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等紧密结合的重大服务业项目;4.服务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单位应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项目单位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事)业,一律不予支持。

3.引导资金安排单个项目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国定资产总投资的15%,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因要在省级、国家层面竞争择优,原则上支持总投资相对较大的项目。

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储备、申报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项目应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

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6.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已开工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建设完成。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构成等真实性进行承诺,确认符合支持条件,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2.申报单位将项目投资计划表、绩效目标申报表、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九份于2018年11月14日(周三)下午17:00前报到高新区经贸局132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附件: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具体要求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具体要求 

一、项目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四)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五)与资金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

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与项目进展相符的文件、资料,包括:

(一)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二)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四)项目单位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会计)报告或其它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六)城乡规划部门按规定需要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八)购买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及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项目形象进度证明材料;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企业盖章)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企业盖章);

(十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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