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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信息技术服务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9/28  浏览次数:3026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软件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现就2017年度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中关于“信息技术服务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2017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第31条。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合肥本地注册纳税,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

2.至少具备2个以上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3.2017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软件业务收入超过销售收入的40%。软件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项:①软件产品收入,包含去除硬件部分的嵌入式产品收入;②系统集成收入,为中标的系统集成项目总价去除硬件成本的收入;③信息服务收入,包含各类数字内容收入和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服务收入。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017年度应包含对上述三项软件业务收入的认定);

4.软件企业产品登记证书;

5.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退(抵)税申请审批表》(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统一上报,各地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负责查验发票及有关凭证原件,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各地于10月19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上报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市政务中心B座1410室,申请表电子版发邮箱:jxwdzxxc@126.com)。

2.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体现企业2017年度的软件业务收入。

3.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失信信息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在“信用合肥”等网站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附件1.鼓励本市软件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项目申请表 

2.诚实信用承诺书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鼓励本市软件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项目申请表.docx

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1

鼓励本市软件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 号

 


主要产品或服务

 

2017年度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软件业务收入

 


出口创汇(万美元)

 


净利润

 


上缴税金总额

 


上缴所得税

 


2016年销售收入

 

申请金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意见

 

 

 

(盖章)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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