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铜陵市项目申报

铜陵市项目申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等五个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18/7/9  浏览次数:2675

铜政办〔2018〕1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业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4日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15000万元。
第三条  引导资金主要支持我市铜基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当兼顾其它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优化结构、军民融合、加速成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聚和链条化发展。
第四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坚持“阳光”评审,接受社会监督,扶持优质企业和项目。
(二)兼顾全面,突出重点。支持“三重一创”建设,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产值规模和税收贡献,并与考核奖励挂钩,注重基地建设实效。
(三)资本运作,引导放大。引入市场机制,采取贷款担保等资本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滚动使用引导资金。
(四)专款专用,强化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保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条  积极引导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通过贷款、参股、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对我市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予以支持。
第六条  依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狮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铜发〔2017〕34号),鼓励和支持狮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在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二章  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七条  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范围内。
(二)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
(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申报指南中指定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八条  引导资金主要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一)市级基地建设后补助。后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市级基地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年度安排资金8000万元。
(二)贷款担保。重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科技研发和项目建设融资,年度安排资金6000万元。
(三)奖励补助。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平台建设补助、突出贡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奖励、新认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经费补助、新认定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政府购买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社会服务,年度安排资金1000万元。

第三章  市级基地建设后补助管理

第九条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铜政〔2016〕49号)和配套修订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与基地所在县(园)区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县(园)区进行年度考核并给予后补助。
(一)后补助资金安排8000万元以上支持基地建设。每年由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铜陵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考核办法(修订版)》开展考核工作,并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后补助。县(园)区后补助资金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该县(园)区考核得分占所有县(园)区考核得分总和的比重进行分配;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二)各县(园)区依据《铜陵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制定相应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后补助资金和项目进行管理。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市级基地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其中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应不超过补助资金的40%。
(三)每年考核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铜政〔2016〕49号文和配套修订文件对基地企业名单调整一次,用于下一年度基地考评,具体名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单位在县(园)区申报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确定。
(四)为及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可按“先预拨后结算”的形式下达各县(园)区后补助资金,考核前先按后补助资金的50%进行预拨,考核后再统一结算。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县(园)区,市财政局将预拨资金扣回。
(五)后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后,县(园)区原则上在2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资金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贷款担保管理

第十条  作为贷款担保的执行机构,指定担保公司负责制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担保贷款使用的监督事宜,建立严密的担保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科学的决策程序,采用先进的项目评价系统,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
第十一条  指定担保公司应积极采取反担保措施,可要求申保企业以其合法的财产(包括股权)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同时,应主动创新担保方式,对信誉好、效益高但抵押额不足的企业,在实施信用审查的基础上,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
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指定担保公司的平均年担保费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被担保企业如期返还贷款后,担保资本金由指定担保公司仍按原渠道、方式滚动使用。
第十三条  指定担保公司要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完善对申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在担保企业违法、违规及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指定担保公司在为有关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积极利用本专项资金担保收益部分,为贷款企业提供接续贷款(资金)服务。

第五章  奖励补助管理
第十六条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调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兴产业企业进行奖励。每年按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和全年四个报告期,对全市省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产值占比(企业产值占全市省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和增长贡献率(企业产值同比增量占全市省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比重)分别进行排名。对单项排名前十的企业,分别按照产值占比、增长贡献率,给予每个百分点0.5万元的奖励。产值占比排名前十的企业如产值同比增长低于10%则不予奖励,增长贡献率排名前十的企业如产值同比增长低于20%则不予奖励。四个报告期的奖励下一年度一次性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七条  对首次认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八条  对新认定的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给予申报县(园)区一次性工作经费100万元。
第十九条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有关规划编制、专家咨询评审、项目谋划论证、企业经营管理诊断、国家PCB质检中心服务企业检测费用等。

第六章  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二十条  资金的申报、审核与拨付:
(一)申报。市级基地建设后补助不需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铜陵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考核办法(修订版)》组织考核兑现。奖励补助由参与申报的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贷款担保向市担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后续流程按照市担保控股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后,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单位对奖励补助申报材料及支持额度进行审核,形成资金计划草案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对拟支持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三)拨付。公示结束后,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计划,按照预算资金拨付程序支付资金。

第七章  建立监督检查、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协调报告制度。各县(园)区负责跟踪了解辖区内市级基地企业运营状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园)区应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级基地企业情况报告,重大问题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基地后补助、贷款担保、奖励补助等)开展绩效评估,作为下一年度调整引导资金额度及使用方式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引导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市级其他财政专项政策不重复享受,择高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工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铜发〔2012〕9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铜政〔2015〕15号)、《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体现导向、注重绩效”的要求,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  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  使用安排原则

第四条  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促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产业。
(二)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着力提高我市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依法使用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公平选定扶持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四)严格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和决策程序,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  支持对象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直接服务于工业经济的研发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六条  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投资奖励、以奖代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从技术改造,规模扩张,技术创新和两化、军民融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企业管理及上市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重点支持。
第五章  支持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重点支持符合最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升级改造类项目,对总投资500万元、设备投资100万元(含税)以上,纳入年度工业投资导向计划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凡当年新增设备投资,按8%比例(军民融合项目按10%比例),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第八条  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
(一)凡现价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现价产值首次过百亿、过千亿元的企业,由市政府按照一企一策办法给予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二)凡当年新进规模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小巨人”企业年度综合排序前5名的进行奖励,其中:排名第一的奖励20万元,其余的各奖励15万元。每年认定不超过30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积极推进企业融资。
(一)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同级受益财政按发行额度3%、最高75万元给予补助。
(二)对在安徽省证监局办理上市备案辅导登记的上市后备企业,同级收益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对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督机构受理的企业,同级收益财政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成功发行股票的企业,同级收益财政给予8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由市财政和同级受益财政按再融资额1%的比例、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三)对完成股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补150万元。对通过“新三板”融资的企业,给予所募集资金1%、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募集资金的企业,给予所募集资金1%、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4万元补助,以上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同级受益财政按5:5分担。
(四)加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享受贷款贴息的小微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贷款,由中央财政及同级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中央、地方财政各25%)予以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贴息累计次数可不超过3次。
(五)对中小微企业“税融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市财政按基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补贴。
(六)凡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由同级财政补贴担保机构0.2个百分点。
第十条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两化、军民融合。
(一)凡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按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工业精品、安徽省新产品,奖励20万元。
(二)凡新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
(三)凡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信息化及智能制造项目,按照项目信息化、智能化部分实际完成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企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凡新认定为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以及安徽省质量奖、市级管理创新年度综合评审排名前四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凡新获得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金奖的,奖励50万元。
(五)凡新认定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以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版权局新认定的软件著作权,每个奖补1万元,最高补助10万元。
(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最高奖补70万元。
第十一条  推进工业绿色制造。
(一)对年节能量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根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单位认定的项目完工后年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分别按50%的比例奖励给工业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其他行业节能示范和节能产业项目,按照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单位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奖励。
(二)对于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10%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总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凡是通过市经信委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对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凡是通过市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第十二条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支持企业间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循环经济基础能力建设、循环经济科技攻关等方面的项目及重大循环经济专项活动。每年度的重点支持方向根据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以支持项目建设为主,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及示范带动作用确定支持额度,采取贴息、补助、奖励方式,单个工业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农业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科技攻关类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第十三条  鼓励矿山企业关闭退出。
(一)铜矿、铁矿、硫铁矿、铅锌矿、金矿类企业关闭退出并通过验收的,按每户40万元给予奖励;
(二)石料矿山类企业关闭退出并通过验收的,按每户20万元给予奖励;
(三)小砖窑关闭退出并通过验收的,按核定门数每门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对于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并通过市级绿色矿山挂牌验收的,奖励矿山企业20万元。
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县(区)政府已兑现关闭退出奖励资金的,可冲抵承担比例。
第十四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凡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当年新建或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凡认定为创业者及初创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并提供有关基础性服务的省级工业园(创业园),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
(三)凡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信息、融资、管理、培训等服务的,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及服务质量,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20万元、省级的补助15万元。

第六章  项目申报审核程序a

相关文章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关于开展2020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
·关于铜陵市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
·关于公布第二批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通
·关于开展铜陵市2019年度科技孵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
·关于公布铜陵市应对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土地使用税补贴对象
·关于下达2019年度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铜陵市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铜陵市组织申报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关于铜陵市印发中国声谷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推荐目录的通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