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
为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精神,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市创新办启动了《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第一批兑现工作,经申报、审核、研究、公示等程序,现将奖补资金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补对象的通知及资金拨付凭证的受理
奖补对象的资金拨付由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具体负责通知(详见附件“对口科室”),同时要做好县区科技局、企事业单位、驻蚌科研院所报送收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具体承办单位受理收据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5日,市创新办受理收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奖补对象提供的收据格式
奖补对象按照“政策条款”分别提供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其中政策第14条“科技特派员奖励”由三县科技局提供单位收据统一办理转账并负责及时发放。
收据填写的具体格式:交款单位:蚌埠市科技局;收款方式:转账;收款事由:具体到政策条款和内容;开户行、银行账号:用账号戳加盖在收据反面。
三、有关要求
1. 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要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拨付材料报送至市创新办,报送的材料有拨付凭证(收据排放顺序与附件1中序号相对应)和奖补对象信息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请发送bbgxk@163.com);
2. 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在收到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涉企系统”内容的录入、审核工作,为资金的及时拨付做好前期准备;
3.奖补单位在资金拨付到位后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相关检查工作。
关于拨付2017年度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第一批)奖补资金的通知
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
为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精神,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市创新办启动了《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第一批兑现工作,经申报、审核、研究、公示等程序,现将奖补资金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补对象的通知及资金拨付凭证的受理
奖补对象的资金拨付由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具体负责通知(详见附件“对口科室”),同时要做好县区科技局、企事业单位、驻蚌科研院所报送收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具体承办单位受理收据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5日,市创新办受理收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奖补对象提供的收据格式
奖补对象按照“政策条款”分别提供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其中政策第14条“科技特派员奖励”由三县科技局提供单位收据统一办理转账并负责及时发放。
收据填写的具体格式:交款单位:蚌埠市科技局;收款方式:转账;收款事由:具体到政策条款和内容;开户行、银行账号:用账号戳加盖在收据反面。
三、有关要求
1. 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要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拨付材料报送至市创新办,报送的材料有拨付凭证(收据排放顺序与附件1中序号相对应)和奖补对象信息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请发送bbgxk@163.com);
2. 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在收到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涉企系统”内容的录入、审核工作,为资金的及时拨付做好前期准备;
3.奖补单位在资金拨付到位后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相关检查工作。
附件:
1.2017年度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第
一批兑现情况明细表
2.奖补对象信息明细表
附件: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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