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8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124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详见省经信委网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79号)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必须达100%。
2、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6月25日前联合向市经信委(技装科)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括: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及市财政局企业科。
3.项目单位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系统报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
4.项目申报具体专题请咨询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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