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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项目申报

关于宣城市《建设安徽省级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6/13  浏览次数:3053

各县市区科技局:

遵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要求,结合安徽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安徽省科技厅制定出台《建设安徽省级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现转发给你们。


  • 附件:建设安徽省级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doc
  • 附件:科计〔2018〕37号建设安徽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指引.pdf

附件

 

建设安徽省级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重要讲话精神,遵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产业创新发展为战略主攻方向,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和特色优势,将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地方党委、政府推动创新发展的旗帜性抓手,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载体,着力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打造若干区域创新高地和发展引擎,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统筹布局、试点先行。加强对各地创新发展的引导,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推动条件成熟的一批城市率先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突出特色、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城市的科教资源、产业特征、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引导城市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

地方主体、协调推进。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强化省、市协同联动,有效集聚各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创新型城市建设格局。

三、发展目标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形成一批高端引领的创新型企业、人才团队,科技创新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到2020年,全省有12个以上城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其中3-5个城市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为安徽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点任务

1.落实创新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政策,构建涵盖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覆盖从技术研发、转移转化到产业化各个环节的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

2.集聚创新要素。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中央直属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共建研究院、实验室,集聚国内外高端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创新资源,争创和发展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转化科技成果。引导当地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与各类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提高对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能力。建立、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实施产业技术创新重大工程或行动,加快突破应用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并推广应用,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本地特色优势产业。

4.培育创新企业。建立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型领军企业,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创新型经济格局。

5.建设创新载体。强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的核心作用,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发展,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建设一批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

6.激励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大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工作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创新业绩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7.完善创新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服务业。

8.加大创新投入。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担保风险补偿,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9.创新支撑发展。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绿色发展难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依靠创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

五、建设程序

1.统筹布局。省科技厅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整体部署,统筹考虑全省区域布局,结合所在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设需求,组织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

2.编制方案。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发展基础、建设思路、原则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监测评价等。由市人民政府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函送省科技厅。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3.组织论证。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市人民政府根据评审意见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开展建设。省科技厅对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予以批复,市人民政府根据批复要求启动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和监测评价。每年131日前,各有关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报送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上一年度进展报告。

5.评估验收。试点市建设期结束半年内,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照试点市建设方案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安徽省创新型城市。

6.对试点建设期间绩效显著或被认定为安徽省创新型城市的,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六、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支持和政策指导。 试点市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建设创新型城市、抢抓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2.加大政策支持。省科技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资源集聚和措施集成,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任务、创新基地和研发平台、科技人才、创新政策、改革试点等优先给予支持。试点市制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文件,采取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大支撑保障和落实力度。

3.培育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试点市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创新环境。强化市场竞争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创新主体内在动力。

4.强化宣传引导。试点市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开展交流研讨,总结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报道城市创新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附件:建设安徽省级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


附件

建设安徽省级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获批试点

 

上一年度数值

 

总结验收

 

上一年度数值

创新要素集聚能力

1

每万人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人年)

 

 

2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GDP比重(%

 

 

3

研发机构数(家)

 

 

4

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

 

 

5

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家)

 

 

6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

 

 

7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8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创新创业环境

9

每万人新增注册企业数(家/万人)

 

 

10

吸纳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万元)

 

 

11

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家)

 

 

创新对社会民生发展的支撑

12

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比例(%

 

 

13

单位地区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1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创新政策体系和治理架构

15

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

 

 

16

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占工业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内部支出比重(%

 

 

17

党委政府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或意见及配套政策

定性评价

18

党委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新格局

定性评价

特色指标

19

根据安徽不同区域城市的发展实际和特色优势,各城市自行提出其他指标,如突出原始创新城市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数量、人才工程引进人才数等;突出企业创新城市的企业R&D支出占全社会R&D支出比重等;突出产业技术创新城市的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等;突出创新创业城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等;突出绿色生态创新城市的森林覆盖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突出开放创新城市的引进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和研发机构等的数量、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商品出口额比重等。

注:获批试点上一年度数值指的是以获批试点当年作为基期的上一个自然年份有关指标的年终数值,总结验收上一年度数值同理。


指标说明

 

1.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指调查单位内部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全时人员加非全时人员按工作量折算为全时人员数的总和。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研发人员/就业人员数)×10000

 

2.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GDP比重

全社会R&D经费支出是指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内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GDP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全社会R&D经费支出/地区GDP)×100%

 

3.研发机构数

研发机构是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拥有的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研发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研究机构。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4.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是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按《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按照《安徽省科技统计公报》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地区GDP×100%

 

5.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主要包括国家和省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研究与开发平台。按《安徽省科技统计公报》统计口径填报。

 

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指按《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的行业增加值之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是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当期发展水平与去年同期发展水平相比较的增长率。按《安徽省科技统计公报》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当期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去年同期值-1)×100%

 

7.高新技术企业数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获得认定的,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按《安徽省科技统计公报》统计口径填报。

 

8.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调查单位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按《安徽省科技统计公报》统计口径填报。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发明专利拥有量/常住人口数)×10000

 

9.每万人新增注册企业数

新增注册企业是指在报告年度内新增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按所在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新增注册企业数/常住人口数)×10000

 

10.吸纳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

吸纳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是指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受让方为当地企业或机构的技术合同的合同标的金额总和。按《安徽省科技统计公报》统计口径填报。

 

11.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认定和管理办法确定。

在孵企业是指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且尚未毕业的企业。

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按照《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报告》填报。

 

12.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比例

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是指空气污染指数(AIP)<=100的天数。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比例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全年实际天数)×100%

 

13.单位地区GDP能耗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总和。按照《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能源消费总量/地区GDP)×10000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家庭成员人均得到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人均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15.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

地方财政科技支出是指地方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公共财政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地方财政支出是指地方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事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 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地方财政支出)×100%

 

16.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占工业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内部支出比重

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是指工业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费用所产生的所得税减免额。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工业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内部支出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度内用于内部开展研发活动的项目实际支出。按《安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工业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内部支出)×100%

 

17.党委政府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或意见及配套政策

 

18.党委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新格局

反映党委、政府顺应创新主体多元、活动多样、路径多变的新趋势,创新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力度和成效等。

19.特色指标体现安徽不同区域城市的发展实际和特色优势,由地方自行提出其他特色指标。例如,突出原始创新城市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数量、人才工程引进人才数等;突出企业创新城市的企业R&D支出占全社会R&D支出比重等;突出产业技术创新城市的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等;突出创新创业城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等;突出绿色生态创新城市的森林覆盖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突出开放创新城市的引进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和研发机构等的数量、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商品出口额比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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