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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6/12  浏览次数:2700

各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广德、宿松县知识产权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培养我省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支撑。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现将《安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根据《工作方案》,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将从申报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中认定15所学校为首批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请各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积极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择优推荐1-2所试点学校。请于6月15日前将《安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申报表》(附件2)纸件一式四份及电子件、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宣教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2.安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

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安徽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和《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要求,通过培育一批能带动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并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局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教育厅在全省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校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认定和培育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应开展类似的本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达到以试点促推广,以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我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通过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学校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实践,为学生发明创造、文艺创作和科学实践提供施展平台,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目标与步骤

2020年,在全省建成10所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较为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的“安徽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

20185月,组织申报评定“安徽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15所,试点期为一年。

2018年至2020年,每年从确定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本年度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和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满一年的学校中评定出3-5所“安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

四、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1.试点学校申报条件。

1)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支持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2)校领导重视以知识产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3)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4)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5)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6)积极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创新热情;

7)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2.示范学校评定条件。

1)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并有扶持措施;

 

2申报学校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且试点期满;

3)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4)年度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

5)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较为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6)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7)制定较为明确、合理的课程计划,在合适的年级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

 

8)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平台,发挥学生团体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9)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10)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11)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

 

(二)申报时间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试点学校需提交《安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纸件一式四份及电子件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申报示范学校需提交《安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纸件一式四份及电子件,相关表格登录安徽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审批程序

1.申报试点、示范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申报名额,各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局择优推荐报省知识产权局宣教中心。

2.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负责对各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评审、认定,确认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学校名单。

3.对已确认的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学校,省知识产权局和省教育厅将联合印发批准文件。

五、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示范的学校,由省知识产权局向省财政厅申请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经费,其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二)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为各试点、示范学校购买或提供知识产权教育出版物。

(三)对试点、示范学校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试点、示范学校提供远程知识产权教育指导。

(五)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示范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六)适时组织试点、示范学校师生开展省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

六、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省知识产权局和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培育、认定工作,负责试点、示范学校的评定及考核。具体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宣教中心负责联络。

(二)根据工作安排,由各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局依据本工作方案每年推荐1-2所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并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宣教中心。在自愿申报,各市推荐和组织考评的基础上,确定试点、示范学校。

(三)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厅从认定的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中推荐2-4所学校参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扶持措施,分阶段对试点、示范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五)各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并按照本方案负责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主要负责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组织开展和推广,指导学校设置知识产权课程,帮助学校培养知识产权授课教师,积极组织试点、示范学校教师员工开展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

(六)在试点示范期内,各试点、示范学校应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教育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学有师资、学习有课时、体验有平台、创新有激励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七)试点、示范学校的年级安排原则上以小学1-5年级、初中1-2年级、高中1-2年级、职业技术学校1-2年级为主,每学期开课4-5次知识产权课程,并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活动。同时每年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总结,通过各市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次年工作计划。

试点学校试点期为一年。试点期满后,将组织书面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4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试点学校,将认定为“安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考核合格、良好的学校继续进行试点,并每年参加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试点学校资格。

示范学校不设期限,省知识产权局每两年对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4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资格。

(八)对学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撤销试点示范学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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