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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发改委负责执行条款操作规程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6/8  浏览次数:3314
各县(市)区发改委(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8〕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强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进政策条款执行,提高效能和保证公正,特对《实施细则》中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的条款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政策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需符合《实施细则》规定,并达到《实施细则》中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的服务业政策条款所列条件。

  (二)申报时间。

  市发改委负责执行条款均为跨年度兑现条款,具体申报时间请关注合肥市发改委部门网站及合肥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后续发布的通知。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本次政策条款兑现实行网上申报与窗口申报相结合。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其次是订阅与企业相关的政策条款;再根据市发改委发布的申报通知,按时申报材料;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再根据市发改委要求,及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市发改委窗口。后续申报主体仅需关注审核流程进展情况即可。具体是:

  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登录访问“合肥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hfdrc.hefei.gov.cn)” ,并点击“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链接后访问“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登录,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网上流程和要求操作。

  窗口申报:主要是政策申报主体到市发改委窗口申报相关政策。市发改委受理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本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合肥日报》和《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市直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政策第99条: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平台建设实施方案;4.物流信息平台专项审计报告;5.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不含土地出让金);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政策第100条: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

  (1)对新晋升国家5A和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处理。对年处理量达到3000辆(中型车、载重车按1.5辆计)以上的汽车拆解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企业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许可的汽车回收拆解资质;2.注册地及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庐江)静脉产业园;3.企业年处理量达到3000辆(中型车、载重车按1.5辆计)以上(含3000辆)。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年处理报废汽车审核数量,近3年有无损害环境、逃税漏税等违法或失信行为;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复印件;3.市级(含)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2017年度报废汽车处理量证明材料(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盖章);4.支持报废汽车入园处理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4.政策第111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在合肥市区域内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年度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开发创新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合肥市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按照业务收入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年度内在合肥市区域内开展信用服务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开发创新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合肥市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按照业务收入1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备案材料;3.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等;4.信用服务产品的开发、推广证明。

  5.政策第130条: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被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获得省级发改部门批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批复文件;4.合肥市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集聚区内企业名录表(附件2)。

  二、附则

  1.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4)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2.本操作规程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3.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8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5.按照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申报2018年各项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承诺函(附件6),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6.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本操作规程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业务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窗口联系电话:63537081;政策咨询电话:63538420(政策第99条、第100条、第130条由市发改委贸服处负责执行);63538412(政策第106条由市发改委资环处负责执行);63538582(政策第111条由市发改委财金处负责执行)。

  8.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

  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示范物流园区)、集聚区内企业名录表

  3.支持报废汽车入园处理财政资金申请表

  4.申报企业(单位)承诺书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1

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申报项目

 

申请金额

 

类型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

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

支持报废汽车入园(合肥静脉产业园)集中处理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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