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县(区)安监机构、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合理使用市级财政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规范资金管理,特在原《合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合财建〔2004〕322号)基础上,对合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以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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