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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征集第四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5/25  浏览次数:3138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标委服联〔2016〕99号)、省质监局《转发国家标准委等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皖质办函〔2018〕149号)文件精神,落实2018年度合肥市标准化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我区服务业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助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四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专项)征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新区范围内的服务性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三)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五)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具有明显的标准化示范作用。

三、重点领域

(一)服务业领域

家政服务、旅游休闲、科创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健康服务、现代商贸等。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基本社会服务和管理、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

四、材料报送

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需报送以下材料:

1、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标准化专兼职人员一览表、本通知第二章《申报条件》符合性的相关资料、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2、填写《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附件1),经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盖章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并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质监科。

联 系 人:徐军玲      电话:0551-65869506

电子信箱:1823034551@qq.com

有申报意向可加群咨询,群号:211421774

 

附件:1、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等.docx

              2、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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