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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5/15  浏览次数:4206

    皖工业〔2018〕5号

省各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国办督查室将派员参加),将于5月21日至6月15日,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通知另行印发省级人民政府)。为做好迎接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总体要求
根据督导检查要求,督导组将将听取省级人民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工作开展的有关资料,查验核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评价表》和《落后产能退出量化情况表》(见附件),抽查2个地市(不少于4个县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随机抽选相关企业(原则上覆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5个标准,以及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进行现场检查,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情况和意见,督导检查结束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初步意见。各地督导检查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将牵头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
二、全面总结2017-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
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牵头做好全省2017-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材料准备和相关工作文件汇编工作。
2. 各相关省直单位认真对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和《淘汰落后产能现场督导检查相关要求》,于5月16日前将本部门涉及淘汰落后有关工作情况和相关工作文件汇总送至省经信委(各单位相关工作文件在前期基础上补充提供),并认真填写《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评价表》和《落后产能退出量化情况表》。
3. 请各地市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和《淘汰落后产能现场督导检查相关要求》,全面总结本地区2017-2018年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填报相关表格,将相关书面资料和文件整理成册,切实做好汇报和备查工作。
4. 各相关省直单位和各地市需要提供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方面需整改的企业名单和退出企业名单。
二、切实加强迎接考核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1. 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作为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协调组织机构,将按照省政府领导具体批示精神,认真做好迎接迎接督导检查准备工作,全面负责国家联合督导组在皖期间的活动安排和汇报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省直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工作文件,按要求派人参加座谈和接待活动。
2. 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国家来皖督导检查,明确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牵头责任部门,提前布置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要切实做好迎接国家督导组随机现场抽检企业的准备工作;二是做好国家督导组赴有关市督导检查的接待预案,切实做好市级人民政府总体汇报和座谈会的安排准备工作。请各市明确一名联络员,专司负责有关联系协调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请于5月16日前传真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王 亢、桂祖应 
联系电话:0551-62871855、62871846
传真号码:0551-62871855

附件:1.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现场督导检查相关要求》的通知
2.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3.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评价表
4.落后产能退出量化情况表

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
1.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现场督导检查相关要求》的通知(工产业函﹝2018﹞169号).doc
2.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方案.doc
3.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评价表.xls
4. 落后产能退出量化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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