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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公布安徽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3/27  浏览次数:387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安徽省审计厅对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结合我省实际,审核形成了《安徽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8)。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中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不再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各市要参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安徽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市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于2018年5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和审计部门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三、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

  设有涉企保证金的市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四、加强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宣传解读

  依托全省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通过清单查询、政策解读、现场咨询等形式帮助企业了解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有关政策。将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纳入全国企业负担调查内容,及时了解工作不足,回应企业诉求。加强舆论监督,并通过第三方评估完善和改进工作,推动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落地。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含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资金台账情况报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并抄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国家将在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中对各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清理规范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信委 陈晓芳 0551-62871167

  省财政厅 关 勇 0551-68150458

  省物价局 崔 浩 0551-63609227

  附件:1. 安徽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 涉企保证金台账表

相关附件:
1. 附件1--2.doc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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