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3月17日,明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明光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明政[2018]6号),对2012年印发的《明光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明政[2012]32号)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十九大提出的“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精神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工作要求。
政策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内容更加全面。充分吸收兄弟县市先进做法,既延续了原有政策对专利申请授权的资助奖励,又新增加了对专利代理公司的奖励激励措施、强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联络员队伍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保障、专利奖的认定、授予知识产权称号和设立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的补偿奖励机制等新政策。二是政策更加具有导向性。新政策体现了对专利市场的管理,加强了对专利代理机构和申报企业的约束考核,对企业和代理机构实行绩效考核,避免恶意申报,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具有目标性。新政策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指标制定,为今后两年试点工作指明了工作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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