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金融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191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7年度省级财政金融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通知中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积极申报,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纸制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高新区财政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5室),联系人:沈雪彤,电话:65327019,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材料,联系邮箱:2660625353@qq.com。
二、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安排专人严格按照通知和文件要求,按时按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对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
2. 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将列入市级和区级产业政策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引进总部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1548号)申报条件的项目。
2.符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安徽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改善金融服务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440号)附件一申报条件的项目。
3.符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2321号)申报条件的项目。
4.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5]2035号)申报条件的项目。
以上项目申报通知及要求详见附件链接。
附件:
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引进总部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1548号)。http://www.ahcz.gov.cn/portal/zwgk/zcfg/gfxwj//jrzw/1350745435109295.htm
2.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安徽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改善金融服务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440号)。
http://www.ahcz.gov.cn/portal/zwgk/zcfg/gfxwj/jrzw/1421814732995354.htm
3.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2321号)。
http://www.ahcz.gov.cn/portal/zwgk/zcfg/fggz/1388464326883064.htm
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5]2035号)。
http://www.ahcz.gov.cn/portal/zwgk/zcfg/fggz/1450898934888046.htm
(1)申报拟上市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a.奖励资金书面申请;b.《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c.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保荐机构上市辅导协议、证监局辅导报备证明材料、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受理函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性承诺函。
(2)申报成功上市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a.奖励资金书面申请;b.《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c.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上市批复函、交易所上市通知、真实性承诺函。
(3)申报挂牌融资奖励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a.奖励资金书面申请;b.《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c.股转系统出具函、融资协议、到账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真实性承诺函(需在承诺函中承诺是首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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