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六经信中小企〔2015〕75号)第三条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第四条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逐级推荐申报方式。推荐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县区经信委推荐报市经信委,县区经信委负责受理、汇总和初审,行文推荐报市经信委。
二、承办机构
霍邱县经信委中小企业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1.依法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2.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在行业内达到全国前二十或安徽前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 有偷、漏税行为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
1、《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县经信委中小企业股申请。
2.转报。县经信委初审合格后向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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