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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

新名词?什么是商标许诺销售

文字:[大][中][小] 2017-5-16  浏览次数:4079

    商标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而商标的许诺销售,在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中并没有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将商标的许诺销售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提起相关诉争。

 
  1、许诺销售的来源
 
  许诺销售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第28条,中国加入WTO以后,顺应专利制度接轨的需求,也将“许诺销售”引入《专利法》第11条,然而TRIPS协议并没有对“许诺销售”进行定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作了解释: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据此可知,许诺销售是明确向特定或不特定相关公众表示愿意出售某种商品的行为。其立法初衷是将专利侵权的销售行为控制在尚未实施的准备阶段,从而提高专利权人制止侵权的效率,降低制止侵权的成本,最终实现有效地维护专利权人的独占权。
 
 
  2、商标许诺销售的涵义
 
  既然专利法意义上的许诺销售是指为了销售的目的而行使的特定行为,例如通过发布广告、展览、公开演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以及达成销售协议等表明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恰好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使用行为相对应: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也就是说,商标的使用,也是基于商品的销售流通或服务提供为目的,用于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行为。
 
  根据公开使用的方式,商标的使用可以分为销售流通环节的使用、广告宣传媒介的使用、展览(包括商店/网店的展览和展销会的展览)等商业活动的使用。其中,商标的许诺销售应该包含后两者使用方式,即广告宣传媒介及展览等商业活动的使用。可见,商标许诺销售是商标使用的下位概念,可以定义为:以广告宣传、展览(包括商店/网店的展览和展销会的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方式作出销售商标产品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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