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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对通信、有线电视、金融等行业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亮剑

文字:[大][中][小] 2017-5-11  浏览次数:2296

   5月9日,黄山市工商局召集市属通信、有线电视、金融等十三家公用企业,召开了黄山市2017年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动员会。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市工商局日前发布了公告与通知,决定自5月起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2017年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整治的任务和重点是:对2016年重点整治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五个行业开展“回头看”,主要针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是否纠正,责令整改的违规行为是否整改,以及新发现的违法行为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以通信、有线电视、金融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着重查处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指定经营、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违法行为。
 
  会上,该局要求通信、有线电视、金融行业的公用企业,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梳理和整改。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是:
 
  ——通信行业:是否存在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情况或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向用户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采用不合理的套餐营销方式,向用户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采用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等手段,强制用户使用其商品;与大中专学校达成协议,强制学生使用本公司服务,或以免费建设“校园通”等手段,实施商业贿赂行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协议,在住宅小区独家铺设通信管道,限制其他经营者竞争的突出问题。
 
  ——有线电视行业: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有线电视节目传输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突出问题。
 
  ——金融行业:是否存在限定他人选择权、限制交易行为,滥收费用行为,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服务行为;指定经营行为,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等突出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向工商机关和当地市场监管机关投诉举报公用企业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目前,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正开展集中排查,梳理案件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着力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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