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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了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文字:[大][中][小] 2017-5-6  浏览次数:3290
           近期,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正在火热申报中,如今这个项目越来越受企业的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其几十万的补助,更重要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中心承担该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面让我们来了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与管理办法,了解这个项目才能更加充分的准备。
  1、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定期发布指南,原则上每个专业领域只设立一个中心,采用竞争择优的办法组建中心。

  2、中心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主要通过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3、中心与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中心。

  4、依托单位应成为中心的科研后盾,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

  5、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6、省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者,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7、对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每两年对中心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中心承担该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管理不善者,责成其限期改进,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估较差者,暂时取消其省中心的资格。

  8、中心建设期间所需经费筹集采取“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原则。中心建设期间,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合同要求落实匹配资金并先期投入,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对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省科技厅将缓拨、停拨经费。中心建设所需的财政拨款,按照《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247号)执行,主要用于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引进技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新添置的仪器设备统一纳入国有资产渠道,依法管理。中心建设的财政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挪用。经费实行单独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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